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模拟题答案及解析(5)

法考 责任编辑:希赛网 2021-07-07

摘要:法考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知识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为帮助大家备考,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了历年法考真题,一起来练习下吧。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答案】B

【知识点】本题考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区别。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了8种证据。首先,视听资料与书证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共同点是两者都是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区别在于,书证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只能是一种静态的方式。视听资料则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可以是静态也可以是动态的。其次,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书证以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本题中,检察机关播放的录音录像是以音响、图像等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综上所述,B项说法正确。

2.下列哪一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

A.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

B.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

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

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G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

【答案】ABC

【知识点】级别管辖

【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的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黄某将G国富商绑架后杀死,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错误。ABC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较高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指定管辖的适用。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1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本题中,王某涉嫌受贿罪,本应由甲省的某一基层法院管辖,但王某是在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的,为了案件公正审理,通过指定管辖。甲省与乙省法院的共同上级是较高人民法院。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不正确。

4.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答案】C

【知识点】立案管辖取保候审

【解析】A项错误,不可选。郭某所涉嫌报复陷害案依法应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本案的侦查机关是检察机关。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显然不能由检察机关执行,故A项错误。

B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不得同时并用。即使犯罪嫌疑人无力全额缴纳保证金,也不能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故B项错误。

C项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一、二款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被取保人必须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公安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一项或者多项酌定义务,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及保护被害人。故C项所述"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是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防止郭某进一步实施妨碍诉讼,危及被害人安全而责成的酌定义务,故C项正确。

D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可见,被取保候审人并不是不可以变更住址,只是应在变更后的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故D项错误。

5.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答案】C

【知识点】诉讼代表人的权利

【解析】A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本题中齐某是涉案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同被代表当事人除人身义务以外的同等权利义务,审判人员开庭前召集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同样也可以召集齐某参加,但只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有权选择决定是否召集当事人参加庭前会议,并非应当通知当事人或齐某参加。故A项错误。

B项错误,不可选。《高法解释》第280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齐某被确定为涉嫌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并非涉案当事人,不能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能对其拘传。

C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281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地位等同于被代表的单位被告人,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其诉讼代表人齐某可以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银行辩护。故C项所述正确。

D项错误,不可选。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地位等同于被代表的单位被告人,享有被代表的涉案银行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故D项所述错误。

6.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这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

【答案】A

【知识点】本题主要考察案件变更管辖之后案卷材料的移送问题。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第20条规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由题干可知,该案件属于公诉案件,A区法院应将案卷材料退回A区检察院。A选项正确。

7.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后的退回补充侦查。根据《高检规则(试行)》第385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刑事诉讼法》第

171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

由题干可知,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属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同时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的情形,因此,改变管辖后的A区检察院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甲市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甲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

【答案】BD

【知识点】举证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应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除外,但是对于差额巨大这一事实仍由检察院承担,AC错误D正确;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对其控诉罪行承担证明责任,B正确。

2.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己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要求法院判决

【答案】CD

【知识点】自诉案件的调解

【解析】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调解。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7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如果接受调解书,这个调解书就生效了,如果当事人就不能上诉,也不能重新提起诉讼,AB错误。当事人返回的应当拒绝签收,要求法院及时作出判决,CD正确。

3.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答案】ABC

【知识点】本题主要考查监狱执行的刑罚种类。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1、2款的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王某、朱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交付执行时大于3个月,应由监狱执行,周某判处管制应实行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排除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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