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申请初始注册条件: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初始注册条件: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受理、初审
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复审、公示
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XX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
2、身份证复印件1
3、学历证书复印件1
4、资格证书复印件1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1
6、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新设立无资质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
7、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
8、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
9、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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