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发〔2013〕164号)文件要求,宁波市(不含象山县)2018年到期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于2018年9月份以前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发〔2013〕164号)文件要求,宁波市(不含象山县)2018年到期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于2018年9月份以前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2018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有效期满的建筑工程专业(包括增项建筑工程专业,下同)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2.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到2018年将满三年而未申请注册的人员;
3.注销注册后到2018年将满三年,又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
4.由于培训结束至发放证书需一段时间,故建议次年上半年(即2019年6月30日)以前注册有效期满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也参加2018年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课程类型及形式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类型同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种,必修课采取集中面授的形式,选修课采取网络教育的形式。
(二)培训学时
主项人员、临时建造师
1.必修课60学时(其中:《综合科目》30学时,《建筑工程》3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共120学时。
增项人员
2.必修课(《建筑工程》)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共60学时。增项人员应首先参加主项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才可以报名参加增项专业的继续教育。
3.主项、临时、增项的判别,以注册证书为准。请各学员务必认真判别,正确填写,以免影响证书延期。
三、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已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预报名工作的学员,请于2017年11月24日--28日(双休日除外),到鄞州区甬港南路211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我中心将根据学员现场报名的先后顺序,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学员参加不同的班次,并于开班前10天在本中心网站(http://pxzx.nbjs.gov.cn/)“通知公告”公布每期培训班的人员名单。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开班通知”,按时参加培训。
(二)报名所需资料
填妥的《宁波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即可。
(三)汇总表填写说明
请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表上的各项内容。填写错误、漏填或与注册证书原件信息不符的均为无效报名,责任自负。
1.名单编号:请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http://pxzx.nbjs.gov.cn/)“通知公告”查询(“名单编号”非常重要,必须填写)。
2. 注册单位:填写申请人的注册单位全称。注册单位等信息务必与《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名单编号查询表》内的信息保持一致。
3.注册建造师类别:如果“建筑工程”是“主项”,则在“主项”栏内打“√”;如果“建筑工程”是“增项”,则在“增项”栏内打“√”;依次类推。
4.主项专业:在该栏内填上主项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5.证书编号:系注册证书内由上往下数第三种编号。没有注册的建造师不用填写该编号。
(四)其它说明
1.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项目在宁波的外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也可报名参加我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但须同时提供《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表》(附件2)。
2.尚未登记预报名的学员(即:无法在《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名单编号查询表》内找到本人姓名者),请速向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勿重复报名,以免影响证书延期。
3.若学员不能按时参加既定班次的培训,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递交换班申请(附件3),该学员可以委托他人向本中心递交换班申请。对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向本中心申请换班,也没有参加既定班次培训的学员,或者到课率低于80%的学员,我中心统一将他们安排到本年度最后一期培训班。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主项”是“建筑工程”的学员:1500元/人; “主项”不是“建筑工程”的学员:650元/人。
上述收费已包括“教材资料费”。
付款
(二):
付款方式
1.POS机刷卡。
2.现金。
3.转账支票。
五、联系电话
徐老师:(0574)89180507
秦老师:(0574)89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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