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场规则及违规违纪处理方式

二级建造师 责任编辑:刘政 2018-05-11

摘要:根据北京发布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务通知,小遍整理了北京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场规则及违规违纪处理方式,供大家参考:

北京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场纪律规则说明: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

三、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四、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五、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考下文的违规行为。

北京2018年二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式:

一、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 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上述的第二点、第三点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知识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 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上述第二点处理。

六、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希赛网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上述第二点第三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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