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法规知识点:仲裁范围

二级建造师 责任编辑:刘雄才 2018-12-20

摘要:​众所周知,仲裁具有便捷性、自主性等优势。因此,仲裁成为大家发生矛盾后的首选解决途径。但是不是所有的事情,只要双方约定一致,就可以申请仲裁呢?

众所周知,仲裁具有便捷性、自主性等优势。因此,仲裁成为大家发生矛盾后的首选解决途径。但是不是所有的事情,只要双方约定一致,就可以申请仲裁呢?各位看官别急,我们先分享一个小案例。

2014年7月18日,海牙常设仲裁院裁决俄罗斯向已经破产的尤科斯石油公司的股东赔偿,赔偿金额超过500亿美元。仲裁庭认定,俄罗斯迫使尤科斯石油公司破产并非法征收资产,违反了其在《能源宪章条约》项下的义务。俄罗斯认为,根据其国内法,具有公法性质的争议不可以提交仲裁,本案涉及俄罗斯政府行为,不可以提交仲裁。2016年4月20日,荷兰海牙地区法院以仲裁庭对争议没有管辖权为由撤销了尤科斯案仲裁裁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仲裁不是常用的,它也有自己的管辖权,对超出管辖权的范围,是不能申请仲裁的。

那仲裁不能管辖的范围,到底是什么呢?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

(一)相关知识点

知识点1:仲裁权管辖的范围?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小试牛刀】

【2018真题】下列争议中,受《仲裁法》调整的是(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争议

B.劳动争议

C.农林承包经营合同争议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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