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抵押权

工程法规 责任编辑:刘雄才 2019-05-06

摘要:​2019年二建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如何抓住二级建造师核心知识点?希赛网二级建造师频道特为大家整理了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以下为大家分享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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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抵押权(★★★★★)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可以交换):

(1)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登记设立;

(2)动产,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或提存;

3、抵押权的实现

(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通过法院)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4、抵押清偿的顺序

总结:(1)登记>未登记;(2)都登记/都未登记——时间——债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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