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工程法规 责任编辑:刘雄才 2019-05-09

摘要:​2019年二建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如何抓住二级建造师核心知识点?希赛网二级建造师频道特为大家整理了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以下为大家分享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2019年二建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如何抓住二级建造师核心知识点?希赛网二级建造师频道特为大家整理了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以下为大家分享2019二建法规高频知识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知识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申请延期的规定(领证未开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领证已开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考前全真模拟试题>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前模拟试题汇总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