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数字知识点(一)

二级建造师 责任编辑:胡陆 2023-04-13

摘要:2023年二建考试将于6月3日、4日举行,为帮助大家备考,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数字知识点,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收藏下哦。

二级建造师建建设工程法规考试的知识点比较多,考生需要认真备考。距离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为助力大家备考,小编为大家分享2023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数字知识点,大家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记一记。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知识点归纳

1、专利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商标(10年)、著作权(作者死后50年或单位首次发表后50年)。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5、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6、建设单位在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应当提供安全措施报备。

7、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8、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9、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0、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备考:二建历年真题

          二建备考资料

          二建公开课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