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金从业考试中,《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涉及大量法条,下文小编将为考生们介绍一些必考法条及其解析,以便了解~
在基金从业考试里,《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法条众多,是备考重点。这些法条贯穿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关乎基金行业规范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掌握必考法条,不仅有助于顺利通过考试,更能为日后从业筑牢法律根基。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些必考法条。
一、基金募集相关法条
1、封闭式基金募集期限:封闭式基金募集期限自份额发售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募集份额总额需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方可成立。这一规定明确了封闭式基金募集的时间限制和规模要求,确保基金能够顺利成立并运作。
2、开放式基金募集条件: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通常为3个月,基金合同生效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持有人不少于200人。这些条件保障了开放式基金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和投资者基础,有利于基金的稳定运营。
二、基金投资运作相关法条
1、投资比例限制: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此规定旨在分散投资风险,避免基金过度集中投资于某一只股票或证券,降低单一资产波动对基金整体的影响。
2、基金从业人员投资限制: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且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该法条旨在防止基金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信息披露相关法条
1、临时公告时效:基金重大事项临时公告需在2日内发布,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可能影响基金投资的重大变化,如基金经理变更、投资策略调整等。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定期报告披露周期:基金季报需在季末15个工作日内披露,年报需在年末90日内披露。定期报告包含基金资产组合、投资收益、费用支出等内容,是投资者评估基金表现的重要依据。规范定期报告的披露周期,能够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代表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涉及转换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等重大事项时,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这一规定明确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和重大事项的表决要求,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决策权,确保基金的重大决策能够反映大多数持有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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