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张雪丹 2022-05-19

摘要:山西财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其中包括:复试具体安排、复试内容和及方式等相关内容。报考山西财经大学的考生请注意考试时间。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22】1号)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考中心要求,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把考生的科研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考查,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三)诚信评判原则。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招生录取工作,强化考生和评委的诚信要求,确保考生诚信复试,评委公正评判。

(四)以人为本、透明服务原则。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提高服务意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疫情防控、健康第一原则。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

为加强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职责:

1.负责拟定博士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资格审核和招生简章。

2.负责拟定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博士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4.负责在招生过程中对违纪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督查组

职责:

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工作人员及考生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博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均以现场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

(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试题分公共课试题(英语)、专业基础课试题(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与经济学)、专业课试题及专业面试试题。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试题的命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命题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命题工作通知文件执行。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公共课试题(英语)、专业基础课试题(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与经济学)、和各专业课试题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评卷。具体评卷要求要求另行制定。

五、招生考试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核与缴费

考生在规定时间分别在线上和现场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通过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缴报名费。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研究生院领取准考证并查询考试安排。

(三)初试

1.普通招考考生初试包括英语、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与经济学)和专业课的笔试;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初试均为专业基础课笔试。

2.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每科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笔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3.考生按照《考试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笔试。

(四)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面试和体检。

1.专业面试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

2.专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考核。

3.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4.面试要有现场记录、评语。

5.专业面试结束后由面试工作秘书填写专业面试成绩汇总表,并经专业面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6.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全面负责,专业面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7.若学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核时,可再次安排面试。

8.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9.体检由校医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按照《复试安排》(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

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一)普通招考英语成绩按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数结合当年报考人数,按照普通招考实际招生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

(二)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其他科目考试(考核)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七、考生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招考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学科基础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60%+复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三)统计登录成绩小数点后不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须如实统计登录。政审、体检不计入总成绩。

八、考生成绩的查询

博士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卷登分结束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考生各科考试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填写查卷申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于错评、漏评、合分错误,宽严问题一律不予涉及。复查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考生本人。

九、预录取

(一)普通招考录取规则

1.初试各科均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经过复试,报考每个导师的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入围参加排名,在本一级学科内按照学科基础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若完不成招生计划,剩余考生按照以上规则入围排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在报考每个导师的考生入围选拔过程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学科基础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在本一级学科内录取的过程中,若学科基础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基础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若专业基础课成绩还相同,则由本一级学科再次组织复试,按本次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录取规则

1.报考每个导师的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入围参加排名,在本一级学科内,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若完不成招生计划,剩余考生按照以上规则入围排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在报考每个导师的考生入围选拔过程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基础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在本一级学科内录取的过程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基础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若专业基础课成绩还相同,则由本一级学科再次组织复试,按本次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双向选择

1.每年每位导师招收的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2.由二级学科负责人根据考生的报考导师情况、研究方向等因素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给学生分配导师(须经考生和导师双方同意),经一级学科带头人签字确认。

(四)报送各学科拟录取名单

各一级学科带头人按照录取规则,提出本学科拟录取名单,签字确认后报送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学科(专业)的拟录取名单由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经领导组审定后,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不予录取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达不到各科考试(考核)最低控制分数线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考试作弊、违规违纪等行为者。

十、其他事项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拟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应及时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保证考生投诉、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

(二)实行回避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申请回避。

(三)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并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实行巡视制度和监督制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五)申诉与举报。保证考生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并设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0351-7666078,0351-7666904

举报信箱:http://shanxi.12388.gov.cn。yzb@sxufe.edu.cn

(六)实行复议制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相关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申诉人。

(七)严格考试纪律,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研究院)须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新生须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考生或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疫情防控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关于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事项,因特殊原因变化调整的,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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