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蒋磊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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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已发布,测评时间:2025年9月21日-10月10日,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

各二级培养单位,2023、2024级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各项评优推荐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23级、2024级全体研究生。

二、测评时间

2025年9月21日-10月10日。

三、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依据《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附件1),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测评实行百分制,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与综合能力”4项,每项设基础分与奖励分。

基础分已在系统中提前设置,奖励分由研究生个人依据“测评办法”,在系统中自行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加分项目时间期限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电子版佐证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系统中对学生加分申请予以确认,形成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研究生学院最终审核,完成综合测评。

注:学生干部身份加分、学校及研究生学院集中组织的活动加分等(附件2)已经批量导入系统,请勿重复提交。

四、测评程序

(一)研究生网上提交加分申请

具体操作程序参照《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端》(附件3)。

(二)研究生提交佐证材料

研究生在系统中提交加分申请后,须将相应的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包括证书、论文、论著等。中文论文要求已见刊,并提交论文封面、目录页和正文;SCI论文提供检索报告/online网页截图、论文;著作要求已出版,并提交封面、版权页、含本人姓名的编者页。(统一批量加分的无需提交加分申请和佐证材料)

(三)二级培养单位进行网上审核

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本单位研究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在系统中对其加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具体操作程序参照《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端》(附件4)。

中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含针灸推拿学)由中医学院负责审核;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由中西医结合学院负责审核;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第一附属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医院)由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审核。硕士研究生由各自所在二级单位或评审单位负责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加分申请与佐证材料缺一不可,两者缺一视为该条信息无效。

(二)研究生提交的所有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河北中医药大学;期刊论文通讯作者须为本人导师。

(三)关于期刊论文加分:

发表SCI期刊论文加分的事项。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方法执行:发表SCI期刊论文按IF*8加分,单篇文章至多加20分。

研究成果作者排序系数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0、第二作者0.5、第三作者0.2,其余不加分。如有共同第一作者,加分系数均为0.8。

(四)综合测评以“测评办法”为依据,如需补充、细化,各二级培养单位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后予以处理,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五)如二级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参加集体活动并需批量加分者,可提前向研究生学院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分。

(六)申请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严肃追责。

(七)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咨询:侯自坛13154969197。

六、材料提交

各二级培养单位须在10月10日17:00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综合测评结果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随后交至研究生学院办公室(橘泉校区北教学楼321室)。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yjsxy.hebcm.edu.cn/col/1628824584171/2025/09/19/1758283185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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