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蒋磊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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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甘肃政法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有报考需求的同学可以来了解下。

一、学校简介

甘肃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院校、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院校、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全国“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成员、甘肃高校法学教育联盟会长单位。

二、招生方式和类别

2026年我校招收法学一级学科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在考生申请、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采取“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查(初审)+综合考核(复试)”的方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包括定向和非定向,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规模的30%。

三、招生学科、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为法学一级学科下的5个二级学科,预计拟招生10人,招生学科及拟招生计划数详见原文链接。

各学科招生计划数均为初步安排,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学校根据招生名额,视各学科生源状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所获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本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五)具备一定的学科背景。申请人本科或研究生所学学科之一,一般应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六)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分数不低于425分。

2.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及以上。

3.托福成绩70分以上。

4.雅思成绩6.0分以上。

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对于未达到以上外语要求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满足外语条件。

(七)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八)现役军人报考按照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九)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两个阶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3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并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按照网报流程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规定的材料。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缴纳报名费200元/人,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进行缴费,报名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还。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26年3月1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以下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张老师。选择其他方式寄送造成遗失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在系统下载打印《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未就业的往届生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思想政治考核表1份。

3.《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4.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同页复印)。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需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或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6.往届生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提前毕业的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或成绩单1份(四六级、托福、雅思等成绩单复印件)。

8.已获得硕士学位者提交学位论文及论文评议书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能够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如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请以列表方式提交,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

10.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字数不少于5000字。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研究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六、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查

报名截止后,依照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成立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就申请人资格及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审查与考核评价。材料审查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不含)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综合考核。拟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由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预计于2026年4月初由学校统一公布,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拟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应在综合考核前携带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招生学院留存复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七、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专业书面测试(笔试,2小时)和综合面试(不少于30分钟)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研究和写作能力等。

(2)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核80分,英语听说20分。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专业基础知识、英语能力等。

(3)综合考核成绩评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申请人实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官网及发送的相关通知。

八、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重要依据原则,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二)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项考核成绩有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委托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向我校提供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无须将人事组织关系、档案、户籍转入我校。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和定向协议服务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若因双方产生纠纷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录取、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学制及学费

(一)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学校只提供基本学制期间住宿。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按学年收取。具体学费标准按入学当年甘肃省发改委的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十一、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助学金、申请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及科研资助。

十二、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

证书,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

十三、其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报考或申请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报考、申请、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申请、录取资格。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考核)、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若考生与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仅限报考(申请)一个二级学科。

(三)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学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参考试题、不指定参考书目。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五)本简章未及事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解释为准。若上级部门在2026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六)考生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七)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主页(https://yjsc.gsupl.edu.cn),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yjsc.gsupl.edu.cn/info/1009/1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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