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已发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有报考需求的同学可以来了解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办学特色与培养目标,为积极促进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南京大学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已正式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符合报考学院及专业的相关要求,详见《南京大学2026年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南京大学2026年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或咨询报考学院。部分硕士生招生专业要求: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我校博士招生目录中的部分博导有联合招生导师,相关信息请查阅《南京大学2026年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7.部分招生学院可能会对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关注所报考学院网站相关通知,或拨打电话咨询。
8.如教育部出台新的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港澳台招生”栏目(https://yzb.nju.edu.cn/47842/list.htm)公布。本章程所涉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
(二)报考类别:全日制。
(三)报考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四)网上报名
2026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考生通过“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确认及缴费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并缴纳报考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报考点留存。报考点具体信息见附件1,请及时关注或联络。
二、考试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2026年4月11日上午8:45—12:00,地点由报考点安排,考试方式为机考。
2.初试科目:我校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包括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Z002)科目。初试科目考试指南详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https://www.gatzs.com.cn/gatzs/yz/zcfg/202512/20251208/2293444620.html)。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南京大学2026年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南京大学2026年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3.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在2026年4月1日至4月11日期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4.初试成绩查询:考生请关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港澳台招生”栏目(https://yzb.nju.edu.cn/47842/list.htm)相关通知。
(二)复试
学校根据初试成绩划定分数线,并根据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由考生报考学院组织,具体安排请关注报考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详细录取要求请见报考学院网站后续公布的相关通知。我校不接收调剂。
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下旬函寄考生本人(具体以实际函寄时间为准)。
四、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报到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如果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如果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习年限与培养费用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学习年限、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南京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与培养费用》(https://yzb.nju.edu.cn/26/c5/c47863a796357/page.htm)、《南京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zb.nju.edu.cn/38/a5/c47864a800933/page.htm)。
六、学位
完成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考试或者考核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达到规定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方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要求及申请程序等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七、奖助学金
在读期间,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的规定,根据学校工作通知可申请相应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八、住宿
2026级南京校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校内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不提供校内住宿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
2026级苏州校区港澳台地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统一安排校内住宿。
我校相关招生信息请浏览“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及各学院网站(https://yzb.nju.edu.cn/47838/list.htm)。
原文链接: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qu82t9u1l8hn0716&t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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