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蒙古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已经发布,内容涉及考博关键信息,需了解的考生,请详细阅读内容详情,确保不遗漏重要细节。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复试的组织管理、考务安排。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凡有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的教职工,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招生考试期间,学校将安排专人巡视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
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中原则上要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本年度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应为复试小组成员。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学术水平的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A、B、C、D四档记录,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学术水平考查
学术水平考查包括综合素质面试(50分)和专业知识面试(50分)两部分。
(1)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学术潜质、科研能力,包括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要求有详细的研究课题陈述,并证明自己在该课题研究方面的前期学术积累以及完成该课题研究的学术能力。
(2)专业知识面试:通过外文文献分析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考生外国语能力测试。
根据以上复试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成绩按照量化百分打分(满分100分)。
3.复试过程记录
(1)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2)面试过程须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考生和复试教师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录音录像完整清楚。
(3)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整,不得缺页、违规涂改。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4.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要严把复试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进行审核。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5.严肃考风考纪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办法及要求
(一)复试成绩60分(含)以上。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三)在一级学科招生计划范围内,遵循师生双向互选机制,每位导师原则上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经考生确定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学籍学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一)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对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查,必要时可对部分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复试场地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申诉举报电话,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将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公开,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yjsc.imnu.edu.cn/info/1004/56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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