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复试要求

工程管理MEM 责任编辑:彭静 2020-08-06

摘要:2020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发布,包括复试时间、复试考核内容、复试流程、招生人数、录取原则等具体信息,报考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硕士的考生请注意。

为切实做好 2020 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

3.坚持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复试组织管理,采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确保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稳定有序、结果公开;严格复试考核标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坚持全面、均衡、发展的原则。各招生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分批复试,针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领域),学校将根据学科(领域)发展情况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二次分配。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之下,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应有不少于 5 名以上的专家组成,原 则上专业知识考核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 研究生复试小组,可邀请校外希赛网参加)。复试小组应选派经验丰富、 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参与复试工 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相关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学校成立复试督查巡视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

4.学校制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确保网络 复试安全、科学、公平。

三、复试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有关文件要求, 统筹考虑武汉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 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决定采用研招网 的远程复试平台和腾讯会议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不同学科(领域) 复试科目、内容、形式和初复试比例以各学院实施细则为准。复试时间: 5 月 14 日--6 月 20 日。

(一)复试要求

1.学校复试分数线除会计(125300)、艺术设计(135108)、“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外,按照《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执行。

会计(125300)总分达到 196 分且单科成绩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方能参加复试。

艺术设计(135108)总分达到 355 分且单科成绩达到《全国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方能参加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达到 以下成绩要求,方能参加复试。

武汉纺织大学硕士专项计划分数线.png

符合以上分数的一志愿考生以报考学院的复试名单为准,符合以上 分数的非一志愿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我校。

2.各学院须制定《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总体原则、组织领导、复试安排(如资格审查、复试内容及要求、形式、程序、时间、地点、成绩核算)、联系人信息等。各学院制 定的《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定后上网公布(一经公布即不得更改)。

(二)复试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各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

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差额复试的具体比例并逐一通知复 试考生本人,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 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 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 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 复试考生不得调剂。我校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2.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院 系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

(2)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 交);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 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 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各学院复试之前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 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 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 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 历认证报告由各学院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 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 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 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1)考前向考生发布通知,学院要按照统一时间分组进行网络测试, 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复试模拟预演。对未能参加预演的考生,逐一电话 询问具体原因,并建立台账。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求当 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者校友协助解决。学院必须安排网络复试技术支 持人员,应对复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

(2)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网络面试,不体现考生姓名等表露身 份的信息,使用系统自动生成考生的复试顺序。

(3)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各学院随机抽取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要严格保密,复试前一天通知希赛网。

(4)随机确定考题。建立试题库,严格保密,复试当天随机抽取试题。

4.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要切实将诚信复试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与考生逐一在线签订《武汉纺织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缴纳复试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 100 元,各学院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复试费通过网络平台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

6.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知。

7.人事档案审查

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办理人事档案和政审调查表寄送手续,开学后进行审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研招网统一平台和腾讯会议平台进行。各学院科学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形式全面考核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 治品德。(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1.专业知识考核

各学院应根据《2020 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考核,可通过面试、提交论文或作品集、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考核: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满分 100 分)

2.外语能力测试

可以以听说写译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学院单独组织。(满分 100 分)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心理 素质等。(满分 100 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于开学后 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 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加试

同等学历的考生、跨专业的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 段主干课程。加试形式和时间由各学院自主选择。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7.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及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面试和思想品德考核的分值比例进行调整。

四、调剂工作

(一)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领域)详见《武汉纺织大学 2020 年硕 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学术型专业之间的调剂须在相同或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

从学术型专业(或专业学位)调剂到专业学位的可适度放宽,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原则上与调入的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不能往学术型专业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 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理学、工学的考生调剂时,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 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其他特殊情形的调剂,导师组成员要从学术角度探讨考试科目是否 相同或相近,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体签名,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印章后,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省招办复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 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

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7 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研招办确 定并通知相关学院及考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8.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但必须符合报考非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的条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三)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 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2.网上调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我 校研招办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 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各招生专业根据合格 生源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并按规定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调剂由我校研招办集中办理。

五、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 70%,复试成绩 占 3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会计、物流工程与管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各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比例,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各学院在完成全部复试后,须在三个工 作日内上网公示全部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

2.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 分以下)者;

(2)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 分以下) 者;

3.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10 个工作日。

4.已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1)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的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用人单位分别签 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招生单位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网络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定细化、可行的学院硕士 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联合签署意见 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做好网络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 难度适中,能在开放式考试环境下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 一定的创新能力。命题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3.做好网络面试人员培训工作,分管院长、秘书、面试老师要熟悉 并熟练使用研招网复试面试系统。

94.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 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5.试题管理、统分等复试关键岗位要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确保复试平稳有序,各项工作既相互衔接又有效监督。

6.根据复试考生规模,合理划分复试小组,每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微信群或 QQ 群,并加入每一位考生的微信或 QQ,确保复试过程中系 统中断时,通过微信或 QQ 视频及时恢复与考生的联系。

7.做好网络复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教师和考生对网络复试的顾虑。

8.网络面试时,希赛网要集中到学院指定地点,由学院统一安排管理, 做好疫情防控。

9.复试期间,各学院专人管理考生 QQ 群或微信群,防止复试过的考 生在群内传递复试信息。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 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 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 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 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制度。各复试小组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 刻盘存档。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 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该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 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9367498、15802718521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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