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1月19日,中国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与韩国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在中国信息产业部和韩国信息与通信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就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与韩国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的考试标准,签署了相互认证的协议。#FormatImgID_0#这次中韩达成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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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中韩达成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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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考试级别的扩展与调整,实现相互认证的以及考试级别还会不断扩展,中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将逐步走向世界。 韩国的信息产业相当发达,其中软件产业的规模与中国相当。在信息技术考试标准领域我们实现了中日互认后,又实现了中韩考试标准的互认,对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考试品牌质量,培养更多优秀计算机与软件人才,发展信息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软考办[2006]2号
各地计算机软件考试实施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的标准化,促进国际间信息技术人才的流动,推动中韩两国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与韩国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分别受中国信息产业部、人事部和韩国信息与通信部委托,就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韩国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以下简称中韩信息技术考试)的考试标准,于2006年1月19日签署了《关于中韩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的协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韩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如下:
中国的考试级别 (考试大纲) |
韩国的考试级别 (技能标准) |
软件设计师 | 信息处理工程师 |
程序员 | 信息处理产业工程师 |
二、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中韩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的宣传,不断扩大考试规模,培养和选拔更多的信息技术人才,以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三、应根据国内外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继续加强考试标准的研究与更新,提高考试质量,进一步树立考试的品牌。
四、应鼓励相关企业以及研究、教育机构,充分利用中韩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的新形势,拓宽信息技术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五、以中韩互认的考试标准为参考,积极引导信息技术领域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使其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岗位实际工作要求。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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