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纲要

软考 责任编辑:gxtx311 20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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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培训大纲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以及信息产业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文件),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组织希赛网制定。信息技术

本培训大纲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以及信息产业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文件),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组织希赛网制定。

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更新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才能保持和提高技术水平。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可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依照按本培训大纲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如果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接受180学时以上,可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到指定机构进行证书登记,以延长证书有效期。

本培训大纲对高级、中级、初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列出了可供选择的课程名称、培训目标、主要内容和学时要求。各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培训大纲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配置合适的教学设备,选择若干课程,聘用优秀的教师,开展培训。参加继续教育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也应依照该培训大纲,自行选择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学习时间与课程,接受继续教育培训。除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外,其他人员也可以按本培训大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属于成人教育,与学历教育不同,它更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及新技术讲座,内容比较浓缩,学时数较少。

本培训大纲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各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教师以及广大学员,在培训大纲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意见,使教育培训大纲更加完善。

所有认定的继续教育机构以及本培训大纲的内容将在网站www.ceiaec.org上动态公布。

有关的网站上还将开设远程培训课程,向学员提供业余学习的机会。

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折算:

1、学员在认定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与证书同级的培训,应按培训大纲上规定的学时数计算培训量;高级资格获得者参加中级课程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一半计算,参加初级课程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计算。中级资格获得者参加初级课程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一半计算。初级、中级资格获得者越级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时,仍按规定的培训学时数计算。

2、凡本年度参加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高级证书者可以按参加30学时培训计算;取得其它证书者可以按参加20学时培训计算。

3、参加认定网校的相关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及格,可以对本科和专科两类课程分别按30学时和20学时培训计算。

参加认定的网站相关课程远程培训可按培训课程公布的学时数计算。

4、参加或省级重点信息技术项目开发与研究分别按当年参加3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5、参加国际、全国或省级相关专业学术会议,并以主要作者之一撰写的论文选为会议资料者可以分别按参加40学时、3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6、署名正式出版了相关的专业著作,可以按本人每写1千字折算成3学时培训计算。在国际、、省级杂志上发表了专业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60学时、40学时、20学时培训计算。

注1:课程编码(共4位)说明:

第1位数字表示级别层次:

1代表高级,2代表中级,3代表初级

第2位数字表示专业领域:

0表示通用,1表示计算机软件,2表示计算机网络,3表示计算机应用技术,

4表示信息系统,5表示信息服务,

第3位数字表示课程类别:

0表示管理类,1表示技术类,2其他类

第4位数字表示该课程在同一级别层次同一专业领域同一课程类别中的顺序号

例如,软件开发过程改进(高级),按照上述规则,编号为:1101

注2:以上课程目录中的课程为推荐课程,计算机软件人员可以跨专业领域选择所需的课程学习。

注3:表格中的折算学时数表明按培训大纲要求学习该课程后,就应按此核定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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