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成绩查询和证书登记的通知

软考 责任编辑:zprstar 200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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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7号),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中、初级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2、请各位合格考生认真核对个人资料,如有错误,办证时间向当地软考办提供身份证明予以更改,否则

1、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7号),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中、初级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2、请各位合格考生认真核对个人资料,如有错误,办证时间向当地软考办提供身份证明予以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3、办证时间:2006年3月14日—16日,请事先下载《资格登记表》填好(在单位意见一栏到本单位盖章,学生可以不盖),连同准考证、身份证以及一张一寸、一张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到各地软考办(长沙考生到省软考办),逾期不予办理。
4、领证时间:初步定于2006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省软考办网站。
5、省软考办地址:五一路618号银华大酒店13楼1318房(公交车:6、12、117、118、312、405、立珊路、旅1线韭菜园车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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