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及湖南省实施办法规定,从2007年度开始,湖南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每年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180学时以上。持证者交验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后方可进行证书登记。继续教育坚持持证者自选自愿的原则,文件规定的7种形式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及湖南省实施办法规定,从2007年度开始,湖南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每年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180学时以上。持证者交验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后方可进行证书登记。
继续教育坚持持证者自选自愿的原则,文件规定的7种形式继续教育均可折算学时数。由于各自实际情况不同,部分持证者要求全省集中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以便按要求及时获得继续教育学时数。为满足部分持证者需求,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拟于今年12月上旬或中旬在长沙集中举办全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证者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周六、周日集中授课两天,同时安排自学内容(要求完成规定的作业)。根据省物价局2007年1月29日《短期培训班收费申报审批表》审批的收费标准,周六、周日集中授课(含指导自学和批改自学作业)收费75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工本费(含证书费,暂定25元)。学员食宿自理。
凡愿意参加全省集中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持证者,请于2007年11月25日之前将报名回执报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报名人数达到50人以上即安排开班;不足50人不开班,请持证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继续教育学时数。
报名联系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618号银华大酒店13楼1318室
联系人:唐老师电话:2565025传真:2255125邮箱:hniec@163.com
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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