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领证须知:一、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禁止他人代领。二、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资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证人正式身份证。三、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因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考停考期内的,将扣发合格证书。四、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由统一下发。
领证须知:
一、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禁止他人代领。
二、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资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证人正式身份证。
三、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因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考停考期内的,将扣发合格证书。
四、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由统一下发。领取证书后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损坏!由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已经放开使用年限,丢失不补。
五、在省中直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证书地点为省人事厅二楼(西解放立交桥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建设街2650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431—85650020。
六、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证书名称 |
省中直领取时间 |
备注 | |
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9月20日起 |
各市州考生证书按当地通知时间领取 | |
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2008年3月10日 |
各市州考生证书按当地通知时间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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