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第三节气流组织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第5.3.2条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 气流组织
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
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条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第四节 系统设计
第5.4.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5.4.2条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5.4.5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5.4.6条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
第5.4.7条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种中的最大值:
一、室内总送风量的5%;
二、按工作人员每人40m3/h;
三、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第5.4.8条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未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
第5.4.9条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
第5.4.10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及尘对正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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