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9]
4.4.1CD宜安装在进线间或设备间,并可与入口设施或BD合用场地。4.4.2CD配线设备内、外侧的容量应与建筑物内连接BD配线设备的建筑群主干缆线容量及建筑物外部引入的建筑群主干缆线容量相一致。
4.4.1 CD宜安装在进线间或设备间,并可与入口设施或BD合用场地。
4.4.2 CD配线设备内、外侧的容量应与建筑物内连接BD配线设备的建筑群主干缆线容量及建筑物外部引入的建筑群主干缆线容量相一致。
4.5设备间
4.5.1在设备间内安装的BD配线设备干线侧容量应与主干缆线的容量相一致。设备侧的容量应与设备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4.5.2 BD配线设备与电话交换机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连接方式亦应符合第4.2.3条的规定。
4.6进线间
4.6.1建筑群主干电缆和光缆、公用网和专用网电缆、光缆及天线馈线等室外缆线进入建筑物时,应在进线间成端转换成室内电缆、光缆,并在缆线的终端处可由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入口设施,入口设施中的配线设备应按引入的电、光缆容量配置。
4.6.2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线间设置安装的入口配线设备应与BD或CD之间敷设相应的连接电缆、光缆,实现路由互通。缆线类型与容量应与配线设备相一致。
部接入业务及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缆线接入的需求,并应留有2~4孔的余量。
4.7管理
4.7.1对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点等设施应按-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简单且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可按图纸资料等纸质文档进行管理,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文档资料应实现汉化。
2综合布线的每-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端接点、接地装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
3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
4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
4.7.2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完整,并满足使用环境要求。
4.7.3对于规模较大的布线系统工程,为提高布线工程维护水平与网络安全,宜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对信息点或配线设备进行管理,以显示与记录配线设备的连接、使用及变更状况。
4.7.4综合布线系统相关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应包括:设备和缆线的用途、使用部门、组成局域网的拓扑结构、传输信息速率、终端设备配置状况、占用器件编号、色标、链路与信道的功能和各项主要指标参数及完好状况、故障记录等,还应包括设备位置和缆线走向等内容。
5系统指标
5.0.1综合布线系统产品技术指标在工程的安装设计中应考虑机械性能指标(如缆线结构、直径、材料、承受拉力、弯曲半径等)。
5.0.2相应等级的布线系统信道及一直链路、CP链路的具体指标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3类、5类布线系统应考虑指标项目为衰减、近端串音(NEXT)。
2 5e类、6类、7类布线系统,应考虑指标项目为插入损耗(IL)、近端串音、衰减串音比(ACR)、等电平远端串音(ELFEXT)、近端串音功率和(PS NEXT)、衰减串音比功率和(PS ACR)、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PS ELEFXT)、回波损耗(RL)、时延、时延偏差等。
3屏蔽的布线系统还应考虑非平衡衰减、传输阻抗、耦合衰减及屏蔽衰减。
5.0.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系统信道的各项指标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回波损耗(RL)只在布线系统中的C、D、E、F级采用,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回波损耗值的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最小回波损耗值应符合表5.0.3-1的规定。
表5.0.3-1信道回波损耗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