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下部分:Se≥0.4Ri(3.2.1-3)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图3.2.1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
地下部分: Se≥0.4Ri (3.2.1-3)
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
Se1—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图 3.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1.当(h+l/2)<5Ri时,
Sa2≥0.2Ri+0.03(h+l/2) (3.2.1-4)
2.当(h+l/2)≥5Ri时
Sa2≥0.05Ri+0.06(h+l/2) (3.2.1-5)
式中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当(h+l1)<5Ri时
Sa2≥1/n〔0.4Ri+0.06(h+l1)〕 (3.2.1-6)
当(h+l1)≥5Ri时,
Sa2≥1/n〔0.1Ri+0.12(h+l1)〕 (3.2.1-7)
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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