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位考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99号),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证书办理注意事项:1、请各位考生,先通过本网查询本人成绩,如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请通过本网下
各位考生: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99号),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先通过本网查询本人成绩,如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请通过本网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样表填好后用B5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准备两张一吋和一张两吋照片,一吋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两吋上交,用于证书上粘贴,两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采用照片必须与上交证书照片为同一底片。另上交10元证书工本费。
2、证书办理收理日期为2008年1月2日到1月18日
3、办理地点:本人报名处或省考试办公室
我们的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39号
邮政编码:030001
电话:0351-4040969 4046767
如邮寄:请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函寄到
太原市并州北路39号 省电子信息办 雷登斌 收
山西考试办公室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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