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为了有效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特制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一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定工作根据评审和审批分离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
为了有效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特制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定工作根据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申请单位应先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二条 监理单位资质评审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及附件(附件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工程项目有关资料);
(二)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二、由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评审机构将评审报告反馈给申请单位,同时将评审工作备案表报相应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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