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

软考 责任编辑:wadezjx 20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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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1.本条是关于标准化法立法宗旨的规定。2.“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1990年7月23日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1. 本条是关于标准化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2. “标准化”的含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3. 制定标准化法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和人民的利益”。

4. 标准化立法的作用是,通过标准化立法,“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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