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管理办法[7]

软考 责任编辑:zaqvfr 2009-01-22

添加老师微信

备考咨询

加我微信

摘要: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标准总局1982年2月4日颁发的《关于标准的计划编制、制定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标准修改、补充的暂行办法》、原标准局1983年4月2日颁发的《关于报批标准工作若干补充要求的通知》和198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标准总局1982年2月4日颁发的《关于标准的计划编制、制定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标准修改、补充的暂行办法》、原标准局1983年4月2日颁发的《关于报批标准工作若干补充要求的通知》和1986年10月15日颁发的《制定工农业产品标准工作程序的补充规定(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1:

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软考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
咨询在线老师!
项目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类别
制定或修订
起止年限
主管部门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主要负责起草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编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