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4月22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发[1998]18号发布)第一条为适应对外贸易、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需要,做好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主要安排强制性标准(其中,等同采用ISO、IEC和其他国际组织标准的标
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4月22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发[1998]18号发布)
第一条 为适应对外贸易、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需要,做好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主要安排强制性标准(其中,等同采用ISO、IEC和其他国际组织标准的标准,原则上不安排)。符合下述条件的标准优先列入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
1. 涉及安全;
2. 防止欺诈行为;
3. 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
4. 动、植物生命或健康;
5. 保护环境;
6. 国际贸易及经济、技术交流需要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 标准英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 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根据需要分批、分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未列入标准英文版翻译计划的标准,有关单位愿意自筹经费承担标准的翻译工作,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审查同意后,列入经费自筹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
第六条 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1. 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原则上由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审定。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提出翻译出版有关标准英文版的建议。
2. 标准英文版计划项目确定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部门直接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下达任务,下达方式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3. 标准英文版的翻译工作由原起草该项标准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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