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十二章防雷与接地第165条通信局站均应考虑防雷设施和接地,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第62条的要求。接地系统均应采取联合接地。第166条交流供电系统的高压引入线、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调压器、UPS、油机控制屏设备均应安装避雷器,一个交流供电系统中至少应不少于三级避雷。第167条直流供电系统的整流器、控制器应安装浪涌
第十二章 防雷与接地
第165条 通信局站均应考虑防雷设施和接地,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第62条的要求。接地系统均应采取联合接地。
第166条 交流供电系统的高压引入线、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调压器、UPS、油机控制屏设备均应安装避雷器,一个交流供电系统中至少应不少于三级避雷。
第167条 直流供电系统的整流器、控制器应安装浪涌抑制器。集中监控系统本身设备也应采用防雷装置。
第168条 局站内各种电源设备及铁件均应接地。
第169条 省会以上的通信局应每季度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值并记录,其他局站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值并记录,
第170条 接地电阻应在干季测量。
第171条 地线系统使用二十年以上的局站,即使接地电阻值满足要求,宜应增设新的接地装置,新增的接地装置电阻值应满足要求,并与原有的接地系统相连接。
第172条 对遭受雷击的局站应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返回目录 通信标准:电信电源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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