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关于2016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2016〕67号),2016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将于9月24日举行。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通信专业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两个科目。《通信专业实务》科目初级考试不分专业,中级考试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五个专业。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9月24日,上午9:00—11:00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专业实务
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准考证注明)
三、考试报名
我区通信专业初级和中级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6月20日 至7月20日期间登录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http://www.txks.org.cn/ ),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进行网上缴费(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14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 名。
完成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2日开始在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站“考生报名”栏目打印准考证(A4纸),并按准考证要求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具体报名条件及报名程序等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各单位在采集和汇总考生信息时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考生信息通过审核后将不能更改。
(二)《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和《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见报名网站)是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单位工作人员务必核对准确后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考试。
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及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考务机构要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密切配合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
报名条件及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
参加通信专业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中级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名程序
(一)填写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网站,由“网上报名”注册进入,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需符合系统规定(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5Kb-60Kb),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录时使用。
注:考生每次修改报考信息后报名表中的校验码会发生变化,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无法进行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2份(报考单位,鉴定中心各一份);
(二)《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单位、鉴定中心各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资料经现场初审核对后原件退回,对证件复印件审查无误后注明已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报考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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