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信系统低压交流供电原则:市电是通信用电源的主要能源,是保证通信安全、不间断的重要条件,必要时可申请备用市电电源;
1、通信系统低压交流供电原则
1)市电是通信用电源的主要能源,是保证通信安全、不间断的重要条件,必要时可申请备用市电电源;
2)市电引入,原则上应采用6~10KV高压引入,自备专用变压器,避免受其他电能用户的干扰。
3)市电和自备发电机组成的交流供电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供电,系统接线应力求简单、灵活,操作安全,维护方便。
4)局站变压器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应设高压配电装置。有两路高压市电引入的供电系统,若采用自动投切的,变压器容量在630kVA及以上则投切装置应设在高压侧。
5)在交流供电系统中应装设功率因数补偿装置,功率因数应补偿到0.9以上。对容量较大的自备发电机电源也应补偿到0.8以上。
6)低压交流供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供电。
7)交流配电部分中,交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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