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十一条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证考试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通信行业范围内通用。第十二条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助理、中级、高级通信工程师考试均设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知识和通信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中、高级通信工程师资格加考通信英语。通信新技术、新业
第十一条 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证考试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通信行业范围内通用。
第十二条 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助理、中级、高级通信工程师考试均设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知识和通信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中、高级通信工程师资格加考通信英语。
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当次有效。
通信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通信英语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当次有效。
第十三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内中心城市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统一组织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办公室报名,同时审核学历证件和从事通信专业工作经历,符合报考条件向应考人员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论文撰写必须独立完成。如有抄袭、代写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所写论文无效,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所有通过的论文将在我省“通信工程师认证”网站上发布,对取得“优秀”成绩的论文,将推荐给相关报刊。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申报人本人负责。所有论文应不牵涉保密问题,否则文责自负。
第十六条 申报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办理登记验审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方可有资格参加评审。
第十八条 鼓励培养通信专业复合型人才,允许不同时间在同一等级中申报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实现一人多证,拓宽人员岗位之间流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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