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希赛网监理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各位考生整理了监理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的内容,详情见正文。
(一) 检查验收
(二)必要的鉴定
(三)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安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应有附加限制条件。
5、对耐久性的结论
6、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短期内难以作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对于处理后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的,监理工程应予以验收、确认、并应注明责任方主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对经加固补强或返工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拒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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