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漳州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通知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11-13

摘要:2018福建漳州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理地点: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或者到福建政务服务网(漳州)网上申请,详情见下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常山开发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七条和第九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54号)有关规定,现将做好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已持有漳州市教育局颁发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

二、受理时间

即日起(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

2.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3cm×4cm)证件相片(1张);

3.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交回原证书;

4.1996年过度期认定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复印件一式1份)。

四、受理方式地点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材料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或者到福建政务服务网(漳州)http://zz.fjbs.gov.cn/index.action网上申请,上传材料需原件,原件只需上传一次,无需重复上传。相片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交回的原证书,用快递寄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教育局窗口。

五、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规定,取消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原市教委在1996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为市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其他系统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补发、换发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持证人向任教学校所在地具有相应认定权限的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下载>>>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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