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

中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9-03-12

摘要:牡丹江中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或者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具体详情见下文。

牡丹江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牡财会[2019]1号

全市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精神,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于近期完成升级改造,并依照全国统一标准对信息采集项目和流程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调整为我市市辖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在牡市区的中、省直单位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市、县级财政部门各负责本行政区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应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http://www.ljkjw.gov.cn)“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注册或登录账号,按照操作指南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即采集完成,会计人员可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会计人员省内调转按照变更信息方式办理,需变更所属地及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应上传调转证明材料。因全国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省外调转暂时无法办理,开通时间可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通知。

四、采集时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办理变更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通知》要求,所有采集人员均须阅读并同意采集页面关于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系统升级前已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人员,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登录个人采集页面核对信息,补充阅读并同意承诺函。所属地不符合本文件采集原则的,应及时办理调转。

(二)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将同步至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库,配合实现全国管理系统数据实时更新。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2019年4月30日后,我省系统将对未阅读并同意承诺函,或不符合系统升级后信息要求的人员账号予以冻结。冻结状态人员无法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不能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事项,但可以登陆个人采集页面变更信息或调转,提交审核通过后解除冻结状态。

对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解除冻结状态的人员,有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暂时维持冻结状态;无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视同未从事会计工作或不属于我省采集范围,账号和相关数据作删除处理。

(三)本次系统升级增加了会计人员守信和失信信息采集模块,并将据此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为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管理部门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提供依据。全市各单位、各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6221851。

牡丹江市财政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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