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护士电子化注册通知

执业护士 责任编辑:刘雄才 2017-11-07

摘要: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963号),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963号),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和推进健康珠海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三)坚持信息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四)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至2017年7月底,启动和推动全市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至2017年10月底,启动和推进全市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2018年6月,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联网管理,且运行顺畅。

四、任务分工

(一)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区组织实施;负责各区卫计局和市直医疗机构培训;负责各区卫计局和本级审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号的发放。统筹管理全市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组织清理核实全市现有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激活经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二)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市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和台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卫计局审批医疗机构的培训、账号发放、组织实施、政策解答和咨询。负责本区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组织清理核实本区现有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激活经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三)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推动行业自律,推进民营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协助发放市级审批民营医疗机构培训、账号发放和咨询;组织市民营医疗机构按期实施电子化注册工作;协助管理民营机构系统信息清理和维护。

(四)医疗机构:组织培训本机构人员;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和护士按期完成系统用户注册登记,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对医师、护士更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等工作。

(五)医师和护士:通过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生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在系统中主动、及时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情况。

五、重点任务

(一)配合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

1.升级优化。配合、省优化整合、升级改造现有注册联网系统,与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推进协同共享。逐步实现与医疗机构校验、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

3.实现动态更新。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

4.确保数据真实。按照、省统一要求,建设统一标识的数字身份,实现电子实名认证,严格规范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行为。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培训,保证注册信息来源真实准确。

(二)优化再改造政务服务

1.改进网上服务。研究电子注册系统与网上办事的大厅的数据互通。按照新的文件要求梳理执业注册(登记)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以及网上办事大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规范化服务。

2.规范审批流程。依托电子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管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各环节可追溯、可跟踪。实施许可评价制度。

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利用电子化注册系统定期分析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和运行情况,作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的依据。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

1.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注重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定期开展安全性评测和风险平复,做好容灾备份,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检测和预警,提升信息安全职称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集市准确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完善符合我市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7月15日前)。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各区根据省市方案制定本区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2月)。

1.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7月-8月)。启动全市医师电子化注册改革管理工作。7月20日前各区、市民协完成对负责医疗机构的培训,7月25日前全市医疗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培训,7月31日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本单位在册医师的系统用户注册登记。8月15日前,全面推进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

2.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8-10月)。

2017年8月下旬,开展全市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培训。9月30日前全面推进全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10月31日前全面推进全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

2017年9月底前,各区卫生计生要完成所管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组织培训,并完成管理账号的发放工作;9月30日前,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完成对本单位在册护士的系统用户注册登记;10月31日前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完成本机构的基本信息维护工作。

3.清理整合数据(2017年11-12月)。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9、11月)。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于2017年8月对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17年11月对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抓紧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组织培训和管理账号发放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普及。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会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机构将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

珠海护士电子化注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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