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全新规落地: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双层面强制配安全总监,必须持中级注安证!

安全工程师 责任编辑:王娟 2025-10-27

摘要:2025年9月26日,住建部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明确企业与项目层面安全总监的强制配备要求,并设定人员资质门槛,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2025年9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标志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迎来系统性升级。该文件从组织架构到人员配置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精细化的要求,尤其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上实现了制度性突破,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其中最为关键的调整在于,安全总监岗位由以往的可选配置转变为强制性要求,覆盖范围延伸至企业和工程项目两个层级,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支撑。

在企业层面,依据新规第七条,具备特级或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及拥有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总监岗位,明确其在企业决策层中的安全管理职能。同时,鼓励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区域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结合自身经营规模与风险特征,合理设置安全总监职位,推动安全管理向纵深发展。

在项目实施层面,第二十一条设定了必须配备安全总监的具体条件,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工程项目,均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任命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总监:一是施工现场在施工高峰期的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总数超过500人;二是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三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金额高于4亿元,或涉及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类工程且累计施工长度超过4千米。上述三类项目因体量大、工艺复杂、风险集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此外,新规第八条对企业安全总监的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专业资质+执业证书+从业经验”的综合准入机制。拟任人选须持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作为专业技术能力的核心证明;同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确保其具备法定履职资格;并要求具有不少于2至3年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以保障其实践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三项条件缺一不可,体现了对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高标准要求。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不仅强化了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刚性,也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安全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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