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在目的、主体、内容、法律效力、签订程序和生效条件以及责任等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两种合同在劳动关系领域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共同维护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目的、主体、内容、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两种合同的详细解析:
一、目的不同
1、集体合同: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规范劳动合同设定的具体标准,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2、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明确特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主体不同
1、集体合同:其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由职工推选出的职工代表。在我国,通常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2、劳动合同:其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内容不同
1、集体合同:其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宏观的、整体性的规范。
2、劳动合同:其内容则更为具体,主要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纪律等。劳动合同是从微观上就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进行规定,针对性强。
四、法律效力不同
1、集体合同:其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对用人单位全部劳动者均有约束力,不区分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也不区分是集体合同签订前就到公司的员工还是集体合同签订后才到公司的员工。只要是在该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全部员工都享有集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受集体合同保护。
2、劳动合同:其效力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五、签订程序和生效条件不同
1、集体合同:其签订需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再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劳动合同:其签订则相对简单,由劳动者本人与用人单位直接协商签订即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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