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命令与合同在经济法中的分野,本质上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制度平衡。命令以强制力保障公共利益,合同以意思自治促进市场效率。随着经济法治的深化,需进一步厘清二者的适用边界,避免以命令替代合同或以合同规避监管,推动经济活动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在经济法领域,命令与合同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差异体现在法律性质、主体关系、实施方式、救济途径及法律后果五个维度,深刻影响着经济活动的运行逻辑与法律保障体系。
一、法律性质
命令是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决定,体现国家意志的直接干预。例如,政府依据《价格法》对特定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或依据《反垄断法》要求企业停止垄断行为,此类行为无需与相对人协商,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而合同则是平等主体基于自愿达成的协议,以《民法典》合同编为法律依据,双方需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缔约。例如,企业采购合同需双方就标的、数量、价款等条款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二、主体关系
命令模式下,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构成“命令-服从”的垂直关系。例如,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责令企业补缴税款,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措施。而合同关系中,双方主体地位平等,需通过协商确定权利义务。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需就工程范围、工期、价款等条款平等磋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三、实施方式
命令的实施具有即时性与强制性,行政主体可直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下达指令,无需相对人同意。例如,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污染企业停产整治,企业需立即执行。而合同的履行依赖双方合意,需遵循要约-承诺的程序规则。例如,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方与受让方需就技术内容、使用范围、保密义务等条款反复协商,最终以书面形式固定权利义务。
四、救济途径
针对命令的救济,相对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例如,企业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作出决定的机关上一级申请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合同纠纷的救济以协商、仲裁或民事诉讼为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若一方未履行交货义务,另一方可通过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五、法律后果
违反命令将引发公法责任,行政主体可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强制措施。例如,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被责令停产整顿后仍继续生产,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追责。而合同违约需承担私法责任,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例如,在租赁合同中,若承租方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金,若合同解除,还需赔偿因提前解约导致的空置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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