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备考精选复习资料(二)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5-14

摘要:法考被号为“天下第一考”,想要通过法考,必须掌握一定的方法,善于总结,罗列知识点,按照一定的秘籍、规律去学习,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8年法考复习资料在精不在多,我们应掌握一个学习原则:考什么,我们就学什么!所以在选择资料前要认真查看一下内容,只要知识点全,按照知识点清单去复习,必然高效备考!小编罗列了以下法考知识点供大家学习:

一、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与代履行有什么区别?

代履行属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种。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一人公司的设置须要注意哪些方面?

(1)投资人的限制(适宜原则):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书面原则):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强制审计(第三人核算原则):在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人格混同推定(推定原则):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事件、事实、行为有什么区别?

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简单地说就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则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行为进一步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1.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需要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

2.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即事实行为。它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一旦实施该行为即在客观上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不一致的。比如侵权行为,行为人作出侵权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自己获得利益,本身并没有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却使侵权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产生赔偿的法律关系,即侵权人要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事实行为属于是行为的范畴。

而自然事实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比如地震、人的死亡等。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法考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2 法考考试

还有
  • 0
  • 0
  • 0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