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7月1日(民诉+答案+解析)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7-01

摘要:希赛法考每日精选习题,助你认识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学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对知识点查漏补缺,提前熟悉机考环境答题,考试更轻松。

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习题练习必不可少,每年考察重点基本不变,做习题就是做未来考题。虽然今年只是客观题全面推行机考,但是,也在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考区的5个知识点,试点主观题考试机考的方式,可以看出计算机化考试已经是今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个趋势,大家现在也可以多多模拟,来适应计算机化的考试环境。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答案】A

【知识点】AB项考查证据交换,CD项考查举证期限

【解析】A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据此规定,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法院依职权实施,故此项正确。

B项:根据第37条第1款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的,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而非是应当或必须在开庭审理前组织证据交换。”另外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C项: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规定,申请延期举证的次数并非只有一次,故此项错误。

D项:《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第(一)项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据此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则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故此项错误。

2.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答案】B

【知识点】对执行异议的处理

【解析】执行案件被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对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执行的法院审查处理;受委托的法院是原执行的下级法院,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本题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当由负责该案执行的法院审查处理,受委托执行的法院应当将情况告知委托法院,故B项正确,ACD错误。

3.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B.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C.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执行回转

D.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答案】D

【知识点】执行和解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题目可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已经执行完毕,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恢复原裁判执行。A错误,D正确。

如果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才会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B错误。

执行回转是对于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但已经执行完毕此时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叫做执行回转。所以C错误。

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C

【知识点】二审的裁判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A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非“裁定”。A项错误。

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以判决的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B项错误。

C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四款,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C项正确。

D选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对于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原则上只能调解,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一并审理。D项错误。

5.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答案】B

【知识点】处分原则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人民法院只能在原告起诉范围内进行裁判,而不得超出诉讼请求,故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法了处分原则,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选项,本题中并没有提到剥夺辩论权的情形,不符合题意。

D选项,本题中也没有违背平等原则的行为,不符合题意。

6.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

【知识点】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A项正确。

7.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答案】D

【知识点】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本案中,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院抗诉同时提出,按照条文规定,检察院抗诉的应当直接作出再审的裁定。D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8.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AB选项,根据《较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题中,刘某主张侵权法律关系存在,故其要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都是侵权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由刘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AB正确。

CD选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三、多项选择题

9.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

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答案】AD

【解析】《仲裁法》第53条、54条分别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本案仲裁庭的三名仲裁员中有两名仲裁员的意见一致,为多数意见,故A项正确,B、C两项错误。同时该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D项正确。

10.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B.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C.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

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

【答案】ABC

【知识点】法院的调解

【解析】A、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离婚案件是可以调解的案件类型,依法必须先行调解。A项正确,B项正确。

C、D选项,根据《调解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因此,在裁判作出前,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法院还可以进行调解。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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