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冲刺卷答案及解析(七)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7-11

摘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已经进入一百天倒计时,相信考生们都已经进入复习冲刺阶段,希赛法考挑选三国模拟题供大家练习。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于9月22日开始考试,备考时间已经进入百日倒计时,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复习,不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的学生,也要开始适应电脑答题了,希赛法考整理了客观题考试三国模拟测试,供大家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应国内化工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化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依《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部的调查只能限于中国境内

B.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C.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接受商务部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D.针对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不得延长

【答案】B

【知识点】反倾销

【解析】A项考查反倾销调查的地域范围。《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商务部的调查不只限于中国境内。A项错误。

B项考查反倾销税税额。《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B项正确。

C项考查价格承诺。《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可见,商务部可以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可见,反倾销税征收期限经复审可以延长。因此,D项错误。

2.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

【答案】A

【知识点】反倾销

【解析】A项考查倾销的认定。《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应依照反倾销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可见,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是构成倾销的前提。

B项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标准。《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可见,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而不是所有企业一个标准。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机构。《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可见,反倾销税的征收是由商务部建议、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执行。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负责反倾销对外事务的机构。《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故D项错误。

3.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了一切险。中国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因其无单放货造成的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

B.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不再需要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

【答案】D

【解析】A错误。根据2009年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情况下,承运人赔偿的数额为货物装船时的价格加运费加保险费(CIF价,为什么按CIF价赔呢?因为提单持有人在目的港提货时,货物已经运输到目的港,货物这时的价值已经包含了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B错误。无单放货明显不属于一切险所承保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海上风险,但一切险还承保一般外来风险(一般附加险),无单放货是否一般附加险中的偷窃、提货不着险,在司法实践中曾经有着不同的观点,但较高人民法院以复函的形式确定了无单放货不属于偷窃、提货不着险的承保范围,同样也不属于一切险的理赔范围。《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上海抽纱进出口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请示的复函》(2001.01.03)指出,“关于无单放货是否属于保险理赔的责任范围问题。我们认为,根据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一切险中的‘提货不着’险并不是指所有的提货不着。无单放货是承运人违反凭单交货义务的行为,是其自愿承担的一种商业风险,而非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应承保的风险;故无单放货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责任范围。”2004年《较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第166条问答也指出,“根据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中一切险中的“提货不着”险并不是指所有的提货不着。无单放货是承运人违反凭提单交付货物义务的行为,是其自愿承担的一种商业风险,而非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因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应承担的风险。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责任范围。”因此,无单放货不属于包括一切险保险理赔范围。

C项错误。根据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及基础合同的履行,即使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D项正确。根据表面相符原则,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

4.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

【知识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解析】A项考查外国人在中国收养的手续。《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A项错误,因为甲、乙一方不能来华的,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

B项考查外国人在中国收养的手续。《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B项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的表述正确。

C项考查收养条件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的收养人国籍为法国,但经常居所地为英国,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因此,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C项错误。

D项考查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的效力应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本题中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住地为英国,因此收养的效力应适用英国法。D项错误。

5.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答案】C

【知识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解析】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是常用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其特点是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推动和协助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争端当事国对争端的解决有完全的自由,第三方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强加给争端当事国,并且第三方对其调停行为不承担法律义务,由此可知C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知识点】法律规避

【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一种行为。《民通意见》第22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主张法律规避是指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而不是任何法律,该规避行为无效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此AC项错误,BD项正确。

7.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答案】ACD

【知识点】无单放货

【解析】本题考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免责情形。《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不属于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形,承运人不应当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A项正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本条规定,承运人只有在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无单放货的,承运人才能免责,因为“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记名提单”托运人拥有货物控制权,而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托运人在不持有提单的情况下不拥有货物控制权。本题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表明这是一份指示提单,而不是记名提单,承运人按照指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无单放货的,不能免除责任。故B项错误。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承运人必须遵守当地法律。C项正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为海关或法院处理了货物,承运人当然可以免除交付货物的责任。D项正确。

8.香槟是法国地名,中国某企业为了推广其葡萄酒产品,拟为该产品注册“香槟”商标。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该企业有关“香槟”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商标局就可以为其注册

B.如该注册足以使公众对该产品的来源误认,则应拒绝注册

C.如该企业是在利用香槟这一地理标志进行暗示,则应拒绝注册

D.如允许来自法国香槟的酒产品注册“香槟”的商标,而不允许中国企业注册该商标,则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BC

【知识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解析】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地理标志。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在商品的设计和外观上,以在商品地理标志上误导公众的方式标志或暗示该商品原产于并非其真正原产地的某个地理区域,各成员方应通过法律手段以阻止;根据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若某种商品不产自于某个地理标志所指的地域,而其商标又包含了该地理标志或由其组成,如果该商品商标中的该标志具有在商品原产地方面误导公众的性质,则成员方在其法律许可的条件下或应利益方之请求应拒绝或注销该商标的注册。因此,A项错误,B项和C项正确。“香槟”是法国地名,因此如允许来自法国香槟的酒产品注册“香槟”的商标,并不会构成对地理标志权的侵害,但如果允许中国企业注册该商标,就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不允许中国企业注册该商标是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国民待遇无关。D项错误。

9.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甲河上游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答案】AC

【知识点】国际河流的相关制度

【解析】A选项,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A项正确。

B选项,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协议解决,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B项错误。

C选项,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C项正确。

D选项,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D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会涉及到货物风险的转移。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有关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关于风险转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双方对需要运输的货物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则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B.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买方收到货物时转移到买方

C.卖方经授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D.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

【答案】B

【知识点】风险转移规则

【解析】ACD选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第(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由此可知,ACD项说法正确。

B选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故一般情况下,运输途中的货物自合同订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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