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考被号为“天下第一考”,想要通过法考,必须掌握一定的方法,善于总结,罗列知识点,按照一定的秘籍、规律去学习,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8年法考复习资料在精不在多,我们应掌握一个学习原则:考什么,我们就学什么!在法考备考过程中我们要有重点的复习,小编整理了刑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缓刑:
1.适用对象: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荆、死缓。
假释:有期、无期、死缓。
监外执行: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适用缓刑的一般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4.禁止适用缓刑的情形: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撤销的条件:
(一)缓刑考验期内的撤销:新罪、漏罪、违法违规、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都应当撤销。
《修正案(八)》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缓刑考验期满的撤销:漏罪不撤,新罪撤。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期满后发现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违法违规、违反禁止令都不撤销。
死缓:
(一)死缓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较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原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较高人民法院标准,执行死刑。
(二)对死缓减刑的限制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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