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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C
【知识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
【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马路,存在过错,但并非故意,因此C项表述符合题意。
2.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
【知识点】减刑制度
【解析】A项:该项考查减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规定了减刑的幅度和限度,但没有限制减刑的次数。该项说法无法律依据,说法错误。
C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由规定可知C项说法正确。
D项:《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由法条可知报请高级法院核准的说法错误,D项错误。
3.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答案】D
【知识点】域外取证
【解析】A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请求书不得用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由法条可知A项错误。
B、C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由法条可知BC项错误。
D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由法条可知D项正确。
4.某企业在其生产的人用药品上使用"病必治"商标,但未进行注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企业使用该商标违法,因人用药品商标必须注册
B.该商标夸大宣传并具有欺骗性,不得使用
C.该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得注册
D.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以注册
【答案】B
【知识点】商标注册
【解析】《商标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题中,"病必治"商标就具有夸大和欺骗的性质,因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B项正确。
5.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
【解析】《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时,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以及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本题中,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A、C、D项错误,B项正确。
6.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
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
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
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
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答案】C
【知识点】发现安全问题食品的处理办法
【解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2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ABD项正确,不选。C项考查召回,食品召回的主体是食品生产者,不是食品经营者,C项说法错误,应选。
7.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选项,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A项正确。
B选项,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都是
向执行法院提出。B项正确。
C选项,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当事人是指案外人,这里的案外人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此,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C项正确。
D选项,在执行行为异议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救济的手段是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的,根据情况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知识点】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解析】A选项,根据《高法解释》第274条第2款的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故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的做法正确,A项应选。
B选项,根据《高法解释》第272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故B项中法院的做法正确,B项应选。
C选项,根据《高法解释》第334条的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C项中法院合并审理的做法错误,不选。
D选项,根据《高法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法院做法正确,D项应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B.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
D.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答案】BC
【知识点】脱逃罪、贩卖毒品罪、窝藏罪
【解析】A选项错误。脱逃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甲是在强制戒毒所中进行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属于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范畴,因此其脱逃行为不构成犯罪。
B选项正确。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行为包括为卖而买的行为。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这种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选项正确。贩卖毒品罪是一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不是一个财产犯罪,侵犯的是对毒品的管制制度,而不是财产权,因此只要出卖人将毒品转移给购买人,即使未收款,也构成既遂。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是赊账的方式,其实质还是买卖行为,卖出毒品的行为即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D选项错误。根据《刑法》规定,窝藏罪要求窝藏的对象必须是"犯罪的人"。甲既然不是罪犯,那乙收留甲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窝藏罪。
2.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D
【解析】A项考查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问题。本题中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A项错误。
选项B考查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异议权。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本题中朱某有权提出异议,但田某已经签约,合同有效。B项正确。
C、D项考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们均应对田某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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