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答案及解析(1)

法考 责任编辑:希赛网 2021-07-07

摘要:距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有两个多月时间,准备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希赛法考推荐精选民法真题,帮助考生科学备考。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已经报名考试的考生,想必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今年法考客观题实行全国机考,不熟悉计算机的考生,多做模拟练习,尽快熟悉机考环境,避免操作丢分。

一、单项选择题

1.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一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C

【知识点】抵押

【解析】A选项,以房屋设立抵押权应当进行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题干中甲乙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乙的抵押权有效成立,乙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A选项说法对,不选。

B选项,甲丙之间未办理抵押登记,因而丙的抵押权不成立,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B选项说法对,不选。

C选项,一般来说房屋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由于该房屋在转让之前设定了抵押,没有经抵押权人乙同意,房屋不得转让,即甲丁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效力待定,而C选项表述为合同无效的说法是错误的,符合题意,可选。

D选项,由于抵押合同的效力之一就是丙有权依据该合同要求甲办理抵押登记,而甲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若造成损失,丙可以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选项说法对,不选。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答案】B

【知识点】法人的分类

【解析】A项、C项考查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为人的集合,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故A项、C项错误。

B项考查基金会法人。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中的典型的公益法人。故B项正确。

D项考查民办非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不具有营利性,故D项错误。

3.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C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

【解析】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又根据《物权法》第25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本题中,合同生效时物权发生效力,C项正确。

4.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囡(均为4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囡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B.肖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C.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D.属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答案】D

【知识点】一般侵权行为注意义务

【解析】刘婆婆赠送香蕉行为,属于日常行为,香蕉对于四岁多的孩子来说并未给其带来危险,因此并未对刘婆婆和肖婆婆产生额外的注意义务,小囡因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各方均布存在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并不存在过错,故应当属于意外事件,无须承担过错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5.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答案】ABC

【知识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解析】A项:《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该规定,债务人死后其债权债务关系不会随之消灭,有遗产的仍应承担生前债务,故此项错误。

BCD项: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超过范围的不承担,对于超出的两万元,四人均不需偿还,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6.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BCD

【知识点】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解析】AB项:《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知,本案中得裁决书已经生效,则房屋由乙所有,因此B项正确。

C项: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该抵押合同有效,但房屋的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未成立,CD项正确。

7.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答案】BCD

【知识点】无因管理的情形

【解析】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1)管理他人事物;(2)具有管理意思;(3)管理人对事物的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4)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A选项,甲缺乏管理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B选项,乙虽然也为了自己的利益,但仍是在为了被人利益的范围内,故也成立无因管理。

C选项,无因管理的承担属于事实行为,行为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

D选项,无因管理中的本人必须是特定的人,下水道井盖归属市政公司管理,故仍然成立无因管理。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8.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D

【知识点】具体人格权

【解析】A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此,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本题中,吴某将黄小某的私人信息公开报道,侵犯了黄小某的隐私权。A项正确。

B选项,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题中吴某的行为并未侵犯黄小某的荣誉权。B项错误。

C、D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将黄小某的个人信息公开属于执行职务,应当由报社承担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

9.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BD

【解析】A、B选项,《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2月1日,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尽管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自法律文书发生效力时归李某所有。A项错误,B项正确。

C、D选项,《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李某基于法院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未转移。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0.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D

【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实际施工人丙不是发包人甲公司与转包人乙公司诉讼的当事人,也不是双方合同的当事人,不可能成案件的原告或被告,但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丙对于案件争议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甲拖欠工程款会影响乙公司向实际施工人支付,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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