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7月12日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每日一练更新。公司章程的()事项,是指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认为需要协商记入公司章程,以便使公司能更好地运转且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的事项。A.相对记载B.任意记载C.绝对记载D.协商记人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属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是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科目。这里给大家分享的是7月12日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每日一练更新。
1、公司章程的()事项,是指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认为需要协商记入公司章程,以便使公司能更好地运转且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的事项。
A.相对记载
B.任意记载
C.绝对记载
D.协商记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认为需要协商记入公司章程,以便使公司能更好地运转且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的事项。
2、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自的购买比例。
A.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
B.由第三方评估确定
C.由董事会投票确定
D.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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