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信披办法》第五条要求,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备份至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可以点击以下图片直接进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受托人义务的重要职责,是实现基金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约定向投资者持续全面真实地报告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信息,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作为私募基金事中事后自律管理的关键环节,协会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积累信用机制和基金持续业绩记录,搭建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为有信誉的基金管理人赢得社会公信和监管信赖提供有力支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协会于2016年2月4日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按照《信披办法》第五条要求,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备份至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备份平台。
因“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上线,近期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新登记通过的机构,登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时,请先使用登录界面“忘记密码”,通过邮件重置密码后再进行登录,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登记通过机构不受影响。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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