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的监测?这里说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监测。
2018年10年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监测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业务,落实《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工作部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监测。那如何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的监测?监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主要是从哪些方面进行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监测,主要是要求各机构依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通过日常交易数据,监测投资交易相关业务。以下是《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监测的通知》部分摘要:
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分两期展开,二期报送要求根据数据监测平台建设进度另行通知。一期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义务人
开展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为了更好的报送相关数据,母、子公司应当分别报送各自相关业务数据。
二、业务范围
场外债券投资交易场所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沪深交易所场外交易平台、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其他市场(以下统称为“场外市场”)。
三、数据分类及报送周期
(一)场外市场开展的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日常数据。每月第7个交易日(含)前报送上一月度统计数据。
(二)场外市场开展的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的异常交易数据。发生交易价格偏离度为1%-2%或者回购利率偏离度为50个基点-100个基点的场外债券交易的,于每周第2个交易日(含)前报送上一周异常交易的统计数据。发生债券回购杠杆超限情况、交易价格偏离度超过2%或回购利率偏离度超过100个基点的场外债券交易的,于交易发生的第2个交易日日终前报送交易明细。
(三)债券回购杠杆超限情况(含场外市场及场内市场交易数据)。出现超限情况,在T+1日(T为出现超限之日)报送相关数据。
(四)债券投资交易杠杆情况(含场外市场及场内市场交易数据)。每月第7个交易日(含)前报送上一月度数据。
四、报送时间安排
首次报送时间安排:各报送义务人应当于10月20日前报送9月度相关交易数据。
常规报送时间安排:自第二次数据报送起,各报送义务人应当在每个月第7个工作日前,报送上一月度数据。
各报送义务人在报送过程中若存在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反馈。
从《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监测的通知》安排来看,监测部门对报送义务人、业务范围、数据分类及报送周期、报送时间安排等也是进行多放面的考虑。
要求报送人报送数据保证向场外债券投资交易监测平台报送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建议相关报送人及时准确的提交数据信息,如果在报送存在有疑问的,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看《场外债券投资交易监测平台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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