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金估值方法直接影响净值波动与投资者体验,摊余成本法与市值法作为核心手段,在估值逻辑、风险特征、应用场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核心机制、风险收益、合规要求三个维度展开对比。
摊余成本法与市值法并无绝对优劣,前者以稳定换取潜在风险,后者以透明换取市场效率。投资者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与目标选择:若追求稳健收益且可接受流动性限制,摊余成本法产品(如部分封闭式债券基金)或为合适选择;若倾向主动管理且可承受波动,市值法产品(如股票型基金)则更契合需求。监管亦持续推动估值方法优化,例如要求摊余成本法产品同步披露影子定价偏离度,以平衡稳健与透明。
一、估值逻辑
1、摊余成本法以“持有到期”为前提,将债券收益按票面利率或实际利率摊销至每日。例如,某债券以90元折价购入(面值100元),剩余期限30天,每日收益为(100-90)/30=0.33元,叠加票息收益后计入净值。此方法下,净值波动仅源于利息计提,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净值曲线平滑。
2、市值法直接采用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净值。若债券当日市场价从90元跌至85元,基金净值同步反映该跌幅。该方法实时反映市场情绪与资产价值变化,但可能导致净值剧烈波动。例如,某债券型基金在市场调整期,单日净值跌幅可能超过2%。
二、风险收益
1、摊余成本法通过平滑净值波动,降低投资者短期心理压力,适合风险偏好较低者。但其隐藏风险不可忽视:若债券信用风险恶化(如发行人违约),基金可能因未及时调整估值而掩盖亏损。例如,某采用摊余成本法的货币基金,在债券违约后仍按票面利率计提收益,导致净值虚高,投资者赎回时面临实际损失。
2、市值法的优势在于透明性,净值波动直接反映市场风险,促使投资者主动管理风险。例如,某权益类基金在市场上行期净值快速上涨,吸引资金流入;在下跌期净值回调,投资者可及时止损。但其波动性可能加剧非理性交易,例如,部分投资者因短期净值下跌而恐慌赎回,错失后续反弹机会。
三、合规要求
1、摊余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严格受限,仅两类产品可采用:一是封闭式产品且资产到期日不晚于封闭期结束日;二是现金管理类工具(如货币基金),且需满足流动性、久期等要求。例如,某封闭期1年的理财产品,若投资剩余期限2年的债券,则不得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2、市值法适用于多数开放式基金,尤其是债券型、混合型、股票型基金。监管要求其每日披露净值,确保投资者获取最新信息。例如,某股票型基金在季报中需详细披露前十大重仓股的市值变化,以及估值调整对净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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