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掌握股权投资分类和政府监管要求,是备考基金从业科三的重要一环。考生需深入理解各类分类标准,牢记监管规定,才能在考试中从容应对,为未来职业发展筑牢基础。
基金从业科三中,股权投资分类与政府监管要求是关键内容。股权投资按领域有创业投资、并购等多种,按组织形式分公司型、合伙型等。政府监管有明确依据与主体,对基金管理人资质、行为及合格投资者均有严格规定,理解这些对备考和从业意义重大。
一、股权投资分类核心记忆点
1、按投资领域分类
(1)创业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于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通常采用参股性投资,较少控股。其不借助杠杆,以基金自有资金投资,收益主要源于企业价值创造的股权增值。例如,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注资,助力企业发展,待企业成长后获取股权增值收益。
(2)并购基金
侧重投资价值被低估的企业,获取控制权后进行重整,提升企业价值以实现收益。其整合投资对象主要通过管理提升、产业与技术整合等方式。比如,收购一家管理不善但有潜力的企业,更换管理层、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与价值。
(3)不动产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
不动产基金投资于房地产等不动产项目,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于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这两类基金收益与相关资产的市场表现和运营状况密切相关。
(4)定增基金
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通过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收益。其收益受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定向增发项目质量等因素影响。
2、按组织形式分类
(1)公司型基金
依据《公司法》设立,投资者为公司股东,有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其税收规则为“先税后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合伙型基金
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其税收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层面不缴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契约型基金
通过订立信托契约设立,无独立法律实体地位,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其收益分配按契约约定执行。
二、政府监管要求核心记忆点
1、监管依据与主体
政府监管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主体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旨在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1)基本条件
需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专业化运营,不得兼营无关业务,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资本金、固定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内部治理结构及业务环节管理制度等。
(2)禁止行为
不得将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投资,不得不公平对待不同基金财产,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等。
3、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1)条件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当然合格投资者
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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